当前位置:首页 > 考试辅导 > 面试 > 正文
公务员面试以案说“法”-案例三
[ 作者:  来源:青年人  点击:]

 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  案例三参加××政府机关招聘记录员的面试

  导语:

  考题本身不应该隐含错误,因为考题应该是十分严谨的,但是意外的情况还是有的。

  现场:

  张立报名参加某机关招聘记录员的考试。考完后,她面带喜色,说考得不错,但对改错一项仍心存疑虑:考题明明写着20个错别字,一字一分,她只找出15个并加以改正,认为丢了5分,这下希望不大了。可"意外"发生了,几天后,张立收到录取通知书。

  张立获录取后,考卷真相大白,原来有5个错别字没从电脑中输出来,也就是说,本来试卷上也只有15个错字,改正15个就是满分,有的考生为取得满分,反把对的改错了。评委们一致称赞张立语文基础过硬,没乱改一个字,十分难得。

  及时点评

  本案例说明面试考生在应聘时,应本着实事求是,诚实的态度,回答符合问题的真实情况。


 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·上一篇文章: 公务员面试以案说“法”-案例二
·下一篇文章: 公务员面试以案说“法”-案例四
  热点文章

报名推荐表
考试报名登记表
党群系统招考部门咨询电话
广东:公务员招考4月22日起开始报
垂管系统招考部门咨询电话

  推荐文章
  相关文章
申论预测试卷及解析(3)--网络诚信
申论预测试卷及解析(2)--节约型社
申论预测试卷及解析(1)--反腐败问
申论预测试卷及解析(5)--交通问题
申论预测试卷及解析(4)--食品安全